民國105年博士班役男志願申請選服義務役預備軍官役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二、民國105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計畫。
三、民國105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簡章。
貳、申請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年齡在32歲以內(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博士班就讀,已畢業或預定於民國105年預備軍官入營日期前畢業,並經報名學校初審符合民國105年考選簡章項次參、資格標準規定者。【博士班未畢業休學申請入營考生應依考選方式辦理】。
參、申請時間:
民國105年3月1日早上8時至3月21日下午5時止,自行於國防部網站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逾時申請不予受理,視同放棄資格,緩徵原因消滅時依法徵集常備兵役)
肆、官科分配:
一、採民專軍用原則,官科分配以科系代碼所屬特種官科,若無相關官科時分配步兵及政戰官科,詳如附表。
二、錄取役男若該年度未能入營,錄取資格與核配官科專長不予保留,日後申請甄選入營應依該年考選簡章與甄選實施計畫規定期程重新申請核配官科專長。
伍、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
一、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博士生,應於105年3月1日早上8時至3月21日下午5時止自行至國防部網站(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經確認無誤後完成列印(列印志願卡一式3份)及簽名作業,於3月21日下午5時前將志願卡送所屬校院,所屬校院將繳交之志願卡核對無誤後,乙份退還考生,自存乙份,乙份於4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送考選會辦理複審作業。
二、博士生請審慎選填,經完成官科及入營梯次列印作業後,即不得再申請官科及入營梯次資料變更。未能於105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完成選填列印作業者,視同放棄選填資格,不得申請延長選填作業。(逾期未選填者視同放棄,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三、博士班人員應選擇預備軍官梯次入營,不得申請預備士官入營。
四、選填之入營梯次為個人志願,最後仍應以考選會核定梯次為準。
五、選填及分配之入營梯次一經決定,不得變更。
陸、入營梯次:
一、本年度僅1梯次,預定於民國105年8月2日入營。
二、參加甄選錄取為預備軍官資格人員,應依入營通知書規定之時間,持畢業證書正本(或加蓋畢業學校關防印章之影印本)及規定攜帶物品至指定施訓單位報到,不得申請延期入營及更換入營梯次,凡未依規定報到者,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考選會於錄取公告時,將入營通知書寄達錄取考生通信住址。屆時未收到入營通知書者,請主動聯絡「考選會」辦理補寄發作業(服務電話:0800-000-050轉分機216-220)。
柒、注意事項:
一、未按本實施計畫與考選簡章規定申請,視同放棄預備軍官甄選資格,緩徵原因消滅時由地方政府依法徵集其應服之兵役。
二、本年度考選作業將報名及選填官科與入營梯次調整為一次完成,請各校承辦人員協助通知應屆畢業生,特別是前一年有參加報名申請紀錄尚未入營,若不參加志願選填甄選者,視同自願放棄,亦應儘可能要求切結手續(是否切結與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行律定),以免衍生後遺。
三、博士班參加甄選人員應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繫確認體格檢查時間、體位判等結果,並於105年5月27日下午5時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知考選會。
四、各校可自行訂定作業期程,惟應於105年4月11日前彙整送達考選會辦理。
五、本實施計畫未盡事項,另於「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報名及選填志願資訊系統發送之電子郵件補充說明,請承辦人員於甄選作業期間隨時注意通知。
附表:
類組 |
第一梯次 |
備註 |
AA一般兵工 |
一般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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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裝甲兵 |
裝甲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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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艦艇保修 |
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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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航機保修 |
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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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車輛保修 |
車輛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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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補給管理 |
補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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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主計財務 |
主計財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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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資料處理 |
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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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化學 |
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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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氣象 |
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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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艦艇 |
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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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體育 |
政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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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法律 |
政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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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軍樂 |
政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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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電子 |
政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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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飛彈保修 |
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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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通資電 |
政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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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資訊系統 |
政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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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測量 |
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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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工兵 |
步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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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醫勤 |
醫勤 |
|
EB醫療 |
醫療 |
|
EC藥劑 |
藥劑 |
|
ED牙醫 |
步兵 |
|
EE醫事檢驗 |
醫事檢驗 |
|
EF放射技術 |
放射技術 |
|
EG物理治療 |
物理治療 |
|
EH職能治療 |
職能治療 |
|
EJ醫學工程 |
步兵 |
|
EK護理 |
護理 |
|
EL心理分析 |
政戰 |
|
FF步兵 |
步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