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經常肇事路(段)口、時間及原因

  • 2016-12-14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公布104年度截至12月20日止,轄內發生交通事故7,334件、死亡5人,受傷7,205人,經統計分析發生之時段前3名分別為17-18時788件、18-19時702件、07-08時663件,為提醒民眾注意行車安全,特公佈轄內10大易肇事路口、時段及5大易肇事原因,希望民眾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注意行車安全,共同降低傷亡交通事故發生。
警方調查本轄104年度10大易肇事路口及件數如下:
一、大里區中興路一段與中興路二段口:32件31傷。
二、大里區環中東路與德芳南路口:22件10傷。
三、霧峰區中正路與林森路口(立院中辦前):21件20傷。
四、大里區國光路與德芳路口:19件14傷。
五、霧峰區中正路與林森路口:19件17傷。
六、大里區仁化路與至善路口:19件14傷。
七、大里區中興路與仁化路口:18件11傷。
八、大里區中投東路與德芳路口:18件11傷。
九、大里區環中東路與新仁路口:18件20傷。
十、大里區德芳路與爽文路口:17件15傷。
本轄5大易肇事原因如下:
一、未依規定讓車1,400件。
二、未注意車前狀態1,286件。
三、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473件。
四、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422件。
五、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405件。
重申「酒駕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鑒於酒後駕車其行為就像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容易引爆並累及無辜、害人害己,分局長林逢泉特呼籲民眾務必酌留一人指定駕駛或打110由警方提供代叫計程車接送平安返家,罰錢吊照事小,為一時貪杯賠上自己或他人身家性命才是讓人終身遺憾的大事,警方將加強酒駕取締勤務強度與密度,期盼民眾遵重生命,保障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