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校院役男申请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须知(83年次以后)

  • 2015-09-17
大专校院役男申请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须知
104.9.8
83年次以后在学役男,目前就读国内外、香港、澳门或大陆地区大专校院大学第一学年或五专第三学年,且有意愿申请于105年及106年暑假期间接受常备兵役军事训练者,请详阅下列说明:
一、依征兵规则第26条规定略以,役男应连续接受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第一阶段入伍训练及第二阶段专长训练,各为期8周,合计4个月)。但就读大专校院在学学生,得依其志愿,于就读大学第一学年或五专第三学年当年11月15日前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于大学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或五专第三学年、第四学年暑假,接受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
二、符合以上申请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条件,且经考量训练时间许可而有意愿者,可于注册取得大一(或专三)学籍起至104年11月16日前,准备学生证正反面(或在学证明)影本(国外、香港、澳门或大陆地区须经验证)、役男及家长(法定代理人)印章,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兵役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役男,除接受兵籍调查外,将由兵役单位接续安排征兵检查、抽籤及征集作业。
四、已申请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在未接获征集令前,如确有事故者,可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兵役单位切结放弃原申请案,于缓征原因消灭后,再行接受4个月常备兵役军事训练。
五、已申请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于接获征集令后,须符合「应征役男延期征集入营事故表」原因者(可至内政部役政署网站(http://www.nca.gov.tw)-业务资讯-役政法规-征兵规则附件「应征役男延期征集入营事故表」查询),始得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兵役单位申办延期征集;未经核准延期征集者,仍应依征集令指定时间、地点入营,无故未入营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移送法办。
以上申办事项,如尚有疑义,请迳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兵役单位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