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免修军训课程作业要点

  • 2019-12-19
「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免修军训课程作业要点」
 一、为办理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有关军训课程抵、免修业务,以维护学生权益,特订定本要点。
 二、大学校院若将军训课程列为必修,其学生申请免修军训课程作业,依第三点规定办理。
 三、二年制专科学校及五年制专科学校三、四年级(含进修部)学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全部军训课程:
 (一)现任国军士官以上职务,经权责单位核准就讀或在职进修。
  (二)服常备兵、补充兵、国民兵、替代役期满退伍持有退伍(役)证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证明。
 (三)領有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
 (四)年龄届满三十六岁。
 (五)外国学生。
  (六)持居留证之侨生及港澳生,未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并持有相关证明文件者。
 四、五年制专科学校一、二年级及高级中等(含进修学校)学校学生,服常备兵、补充兵、国民兵、替代役期满退伍持有退伍(役)证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证明,得免修全部军训课程。
 五、五年制专科学校一、二年级及高级中等(含进修学校)学校学生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免修军训术科课程:
  (一)領有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
  (二)患有特殊疾病,持有医院证明不宜參加剧烈活动。
  (三)年龄届满三十六岁。
 六、申请免修在校全部军训课程或军训术科课程者,应检具证明文件,向就讀学校办理,由校(院)长核定,并分别列册统计,以备查考。
 七、大专校院转学生,已修毕各该学期军训课程成绩及格者,准予抵免。自军事学校转入者,其转入年级以前各学期之军训成绩,得以军事学校各该学期之军事训練及格成绩抵免。
 八、本要点实施前,未具免修军训课程身分者,其应修之军训课程不及格,仍须补修。
 九、本要点实施后,未具免修军训课程身分者,办理休学时其应修之军训课程不及格,于復学后取得常备兵、补充兵、国民兵、替代役期满退伍(役)证明或持有停役证明身分者,仍须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