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国防部109年8月24日国人培育字第10901822801号函办理。
二、招生简章于「柒、录取基准:三、特别加分事项」增列(略以):「(五)于大学全民国防教育课程(五大领域)修习合格并取得学分者,每一门课程加总分5分(最多可提供二门课程加总分10分」。
三、鼓励有意报考大学储备军官训练团之学生,修习校内开设之全民国防教育必选修课程。
二、招生简章于「柒、录取基准:三、特别加分事项」增列(略以):「(五)于大学全民国防教育课程(五大领域)修习合格并取得学分者,每一门课程加总分5分(最多可提供二门课程加总分10分」。
三、鼓励有意报考大学储备军官训练团之学生,修习校内开设之全民国防教育必选修课程。